据法治日报报道,近日,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 AI 文生图著作权纠纷作出终审裁定,认定原告设计师丰某某通过 AI 软件生成的“幻之翼透明艺术椅”系列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驳回了其对被告朱某某等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丰某某通过某 AI 文生图软件创作了一系列艺术椅图片,并在社交平台发布寻求量产合作。被告朱某某曾联系原告寻求合作但被拒绝。之后,朱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并推广其制作的蝴蝶椅,丰某某认为该产品及宣传图与自己的 AI 生成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,遂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20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要证明 AI 生成图片构成作品,使用者需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,以证明其通过增加提示词、修改参数等方式对初始图片进行了调整、选择和润色,并对图片的布局、比例、视角、构图、色彩或线条等表达要素作出了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。由于丰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创作流程图等原始记录,其所作的选择和修改缺乏证据支撑,难以体现其智力投入。同时,丰某某也承认无法再现与涉案图片完全相同的生成过程,法院难以认定其作出了具体的个性化和实质性贡献。
据此,法院认定丰某某主张的证据不足,涉案图片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,不能认定为作品,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此案成为国内首例 AI 文生图不构成作品的生效判决,引发了关于 AI 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的广泛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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